很久以后我才明白,原来我有多么地喜欢他。
喜欢他高高瘦瘦的样子,喜欢他的颓废,喜欢他总挂在嘴角的一丝不屑,喜欢他冷冷地叼着烟,喜欢他的微笑,喜欢他把自己关在寝室里听着摇滚不顾一切歇斯底里地嚎叫。
喜欢那个暴雨的下午,他坐在体育场的廊檐下,叫住在雨中狂奔的我。
那个暑假我们攒钱合租了一台电脑。空旷无人的校园那么闷热。我搬到了他们寝室。我们一起喝酒到烂醉。熄灯的时候我们屏息静气躲过守门人的逡巡,然后通宵地在教室里玩游戏。我们想好好地吃一顿改善伙食,最后为了到底是去McDonald还是KFC争执半天。
可是那个时候我并不知道,原来我是喜欢他的。
然后我们慢慢地就疏远了。
然后毕业了。我们都来到了北京。可是再没有联系过。也没有见过面。偶尔有他的消息,总会在我心中泛起一阵涟漪。这个时候我才知道,我是多么地喜欢他。可是不敢去找他。
好多年没有相见。
下午去迷笛音乐节的时候突然想起了他,那个颓废的热爱摇滚的帅小子。
从香山回来,陪朋友去国美。刚下人行天桥,抬头一看,远远地看见他,望着我若有所思。
仿佛是一场电影。
而那种幸福的晕眩,许久许久,不能平息。